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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8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
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余额为 40,243.24 万元;参股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458.25
万元,其中,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占用资金余额 0.09 万元,
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置业”)占用资金余额
150 万元,武汉三特大余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余湾公
司”)占用资金余额 308.16 万元。
    木兰置业公司原为武汉市万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置
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余湾公司为木兰置业全资子公司,负责大
余湾项目开发、运营。2013 年 12 月,公司与万通置业公司签订了《武
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大余湾、长岭镇石门旅游项目共同开发框架协议
书》,约定共同出资将木兰置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1 亿元,其中,万通
置业公司出资 3,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 7,000 万元,增资视项目进展
分期实施。目前,公司已出资 2,800 万元,持有木兰置业 48.28%的股
权。2014 年末,木兰置业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大余湾
项目提供 1,000 万元项目资助款,本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资
助款。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木兰置业及其子公司项目资助款余
额为 458.16 万元。
    2015 年末,公司因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道投资公司”)转让所持神农架三特物业
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神农架三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神农架物业公司”)76%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股
权转让款分期支付。报告期初,公司应收晟道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款及
神农架物业公司股权转让前形成的资金往来款共计 5,401.55 万元,截
至报告期末,已按合同约定全部支付完毕。
    本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龙平
                        张秀生
                                 2016 年 8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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