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6年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合计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担
保期限一年(自银行批准授信之日起算)。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67.17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以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管理亦
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独立董事:
靳庆鲁 金炳荣 孙大建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