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
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5 日
除息日:2016 年 8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26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下午 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37,3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73,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待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08 元;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09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持股期限是指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
时间。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
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6 年 8 月 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2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下午 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射洪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川省射洪顺发贸易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建、王亚莉
电话:0825-6618269
传真:0825-6618269
部门: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