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8
月17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凯创业”)通知,金凯创业与冯春保先生于2016年8月16日签署了《关于冀凯装备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金凯创业将
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冯春保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协议时间 /转让单价 /转让股数 /转让比例
金凯创业 协议转让 2016-8-16 16.70 49,000,000 24.5000%
合 计 - - 49,000,000 24.5000%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 本次股份减持后
股份性质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量 占 总 股 本 比 持 股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金凯创业 无限售流通股 49,000,000 24.5000% 0
冯春保 无限售流通股 2,990,837 1.4954% 51,990,837 25.9954%
合 计 51,990,837 25.9954% 51,990,837 25.995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金凯创业有关股份锁定承诺:(1)2011年5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时,金凯
创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金凯创业未有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2015年7月9日金凯创业承诺“自
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冯春保有关股份锁定承诺:(1)2011年5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冯春保承
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目前该承
诺已履行完毕,冯春保未有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2)2015年7月9日冯
春保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
许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自2015年7月9日
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凯创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不再是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5、金凯创业及冯春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做出过最
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
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