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或“公司”)于2016
年8月17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凯创业”)通知,金凯创业与冯春保先生于2016年8月16日签署了《关于冀凯
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金凯创
业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冯春保先生。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6日,金凯创业与冯春保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凯创业
将其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4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00%),以16.70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冯春保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份性质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量 占 总 股 本 比 持 股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金凯创业 无限售流通股 49,000,000 24.5000% 0
冯春保 无限售流通股 2,990,837 1.4954% 51,990,837 25.9954%
合 计 51,990,837 25.9954% 51,990,837 25.995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凯创业、冯春保已经
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金凯创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7484716038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
业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冯春保
(二)冯春保
姓名:冯春保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10219640625****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金凯创业
受让方:冯春保
(二)协议股份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数 量 及 比 例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中 约 定 金 凯 创 业 将 其 持 有 的 冀 凯 股 份
49,000,000股股份(占冀凯股份股份总数的24.5000%)转让给冯春保先生。
(三)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标的股份本次转让的每股转让单价为16.70元,
金凯创业转让给冯春保先生其持有的冀凯股份49,000,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818,300,000.00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过户
转让双方同意,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
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及相应文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
确认文件后,转让方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
份转让过户交割登记。本次股份转让款由受让方以现金支付。
四、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关系
受让方冯春保先生任职于转让方金凯创业且为金凯创业的出资人,冯春保先
生在金凯创业的出资比例为86.5603%,故认定金凯创业与冯春保先生为同一控制
人所控制。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金凯创业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冯春保先生将
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股份转让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结构:
深圳卓众达富投 霍尔果斯金凯 天津鼎杰资产管
资合伙企业(有 创业投资有限 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公司
29.0000% 24.5000% 11.0000%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结构:
深圳卓众达富投 天津鼎杰资产管
资合伙企业(有 冯春保 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29.0000% 25.9954% 11.0000%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
六、转让双方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2011年5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时,金凯创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金凯创业未有违反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的情况。
(二)2015年7月9日金凯创业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况。
(三)2011年5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时冯春保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
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冯春保未
有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2015年7月9日冯春保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个交易日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
币300万元;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目前该承诺已履行
完毕,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凯创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
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