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冀凯股份
股票代码:002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春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协议受让方式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八月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在冀凯股份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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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目录...................................................................................... 13
二、备查地点..............................................................................................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冀凯股份 指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冯春保
金凯创业 指 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凯创业与冯春保签署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指 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冯春保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第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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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冯春保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10219640625****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春保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转让双方关系说明
受让方冯春保先生任职于转让方金凯创业且为金凯创业的出资人,冯春保先
生在金凯创业的出资比例为86.5603%,故认定金凯创业与冯春保先生为同一控制
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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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冯春保先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
增加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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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冯春保先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增持冀凯股份股票4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4.5000%。
金凯创业与冯春保先生于2016年8月16日签署了《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990,837
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量的1.49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变为51,990,837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
量的25.995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
形。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霍尔果斯金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7484716038
住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
业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冯春保
受让方:冯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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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13010219640625****
住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二)协议股份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数量及比例:《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金凯创业将其持有的冀凯股份
49,000,000股股份(占冀凯股份股份总数的24.5000%)转让给冯春保先生。
(三)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标的股份本次转让的每股转让单价为16.70元,
金凯创业转让给冯春保先生其持有的冀凯股份49,000,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818,300,000.00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过户
转让双方同意,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
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及相应文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
确认文件后,转让方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
份转让过户交割登记。本次股份转让款由受让方以现金支付。
(五)转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转让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有权且有能力签
署和履行本协议其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确定的转让
方应该履行的义务。
2、转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股份过户交割前真实、合法、有效地持有拟转让的
标的股份,拥有合法有效地处分权利,依法可以转让给受让方;保证标的股份不
存在涉及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标的股
份转让的情形。
3、鉴于受让方本次购买标的股份事宜系基于冀凯股份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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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披露信息。
4、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将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
任。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受让方资格及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备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并履行本
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受让方依法可以受让标的股份。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确定的受
让方应该履行的义务。
3、受让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
支付股份转让款。受让方不存在替他人代持标的股份的情形。
4、受让方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内
容等要求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收购必备文件,确保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
并披露收购必备文件。
5、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时,将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
任。
(七)违约责任
按照双方的约定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协议签署时间
金凯创业与冯春保先生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转让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受让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除非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变更或解除外,任何一
方不得单方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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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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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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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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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冯春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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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冯春保身份证复印件;
2、金凯创业与冯春保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冯春保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
公司办公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
电话:0311-85323688
联系人:田季英、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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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
上市公司名称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418 号
股票简称 冀凯股份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
冯春保
称 注册地 区谈固西街谈固小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2,990,837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4954%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51,990,837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25.99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
需取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冯春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