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对洛 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2016年6月30日,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向国机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 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三、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宋晓刚 刘长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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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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