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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10-2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依法在指定报纸及网站上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 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公司拟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经双方商定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此前,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一致。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复函公司董事会正式辞去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委托,并声明其辞聘并不涉及任何应该向公司股东及债权人交代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就改聘审计机构与年度审计费用事宜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电话方式进行了沟通,并征得了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按相关规定,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在指定网站、报纸上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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