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关
于其分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书面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解
第一大 除质押
解除质押股 质押开始 质押到
股东名称 股东及 股份性质 质权人 占其所
数(股) 日期 期日
一致行 持股份
动人 比例
办理解
中德证券
海宁市资产 无限售条 2014 年 7 除质押
是 19,451,902 有限责任 4.58%
经营公司 件流通股 月 11 日 登记手
公司
续之日
办理解
海宁市市场 中建投信
无限售条 2013 年 7 除质押
开发服务中 是 56,000,000 托有限责 23.78%
件流通股 月 18 日 登记手
心 任公司
续之日
(1)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用于对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2014 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
份和本期私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本公司股份 19,451,902 股已解除质押,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2014 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
押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上述 19,451,902 股公司股份已划回海宁市资产经营
公司普通 A 股账户。
上述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原持有公司股份 2,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8%。其中已有 548,098 股在 2015 年完成换股,换股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9%。上述换股完成后,质押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9,451,902 股。本
次解除质押完成后,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质押给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份 5,6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已解除质押,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2,441.91 万股,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9%。其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
共 18,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2%,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43.59%。
截止本公告日,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持有公司股份 23,553.88 万股,均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3%;其中存放于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 5,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本次解除质押后,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不存在质押情形。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与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是一致行动人,后者是前者
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995.79 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92%。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