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如意
股票代码:002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二零一六年八月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济宁如意毛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济宁如意
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资产
山东如意/上市公司 指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资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109254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本
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
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
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
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
产清算;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根据市场原则,
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
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
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投资;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9 年 10 月 27 日至长期
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持有东方资产 100%的股权,是东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电话:010-66507645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兼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公司任职
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情况
张子艾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总裁 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有限
公司 32,021,200 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12.24%。除此之外,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1、持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09%的国有法人股;
2、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5%的国有法人股;
3、持有杭州前进杭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1%的国有法人
股;
4、持有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5.43%的国有法人股;
5、持有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1.69%的内资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山东如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101,715,550 股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从而导致
其所持有的山东如意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
12 个月增持山东如意股份的计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
来 12 个月内减持山东如意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未来计划
减持山东如意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东如意
控股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6%的股权,持有山东如
意 32,021,200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12.24%。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经山东如意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济宁如意
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7
号)核准,山东如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000,000 股新股。
本次山东如意发行股份 101,715,55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认购
山东如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直接持有山东如意 32,021,200 股股份,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但持股比例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 20.01%下降为 12.24%。
本次发行前,东方资产持有山东如意控股股东毛纺集团 31.86%
股权,间接持有山东如意 8.38%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东方
资产持有毛纺集团股权不变,因毛纺集团持有山东如意股权比例被动
稀释,间接持股比例由 8.38%下降为 5.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山东如意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 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 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 上市公司
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山东省 济宁市
股票简称 山东如意 股票代码 002193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北京市
义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减少√不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变, 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
动人
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式(可多选) 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
东方资产原直接持有山东如意 32,021,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务人披露前
股本的 20.01%。通过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
拥有权益的
8.38%股份。
股份数量及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东方资产直接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20.01%
占上市公司
下降为 12.24%。间接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8.38%下降为 5.12%。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共计减少 11.0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票种类:A 股
本次权益变
直接持股数量:32,021,200 股,直接持股比例:20.01%;
动后,信息
间接持股数量:13,400,316 股,间接持股比例:8.38%
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A 股
股份数量及
直接持股数量:32,021,200 股,直接持股比例:12.24%
变动比例
间接持股数量:13,400,316 股,间接持股比例:5.12%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 债 , 未 解 是□否□
除 公 司 为 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是□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批准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