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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16-08-1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台海核电”)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
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鉴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母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
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二)”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此项交易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将此项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鉴于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为陈
勇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陈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27%股权,且担任德阳台海董事、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德阳万达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拟
增资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能够加快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整合
产业资源,促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提升协同效应,减少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发生,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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