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保千
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3号
文)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836,04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8,803,688.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66,397.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9,037,290.95元,已于2016年7月2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6]第310677号)。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
资“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目”、“商用智能硬件—商用
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移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业化项目”、“智能硬
件生态圈—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五个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提升综合竞争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公司2016年7
月已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与观兴东路交叉口东南处租赁约13万平
方米的场地,详见公司《关于增加生产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统一布局生产基地,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地
配套情况,经公司讨论后作出决定,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
建设地点进行调整。变更后,公司新的生产基地得以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形成
集研发、生产、测试于一体的生产基地,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生产、管理
效率,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号 原地点 新地点
生产线扩建子项目
车用智能硬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
专车专用解决方案研发子项目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
件—汽车主 街道观光路与观兴东
汽车主动安全系统测试标准化 华街道环城工业园
1 动安全系统 路交叉口东南处
中心建设子项目
全网建设项
网络营销平台建设子项目 ∕ ∕
目
铺底流动资金 ∕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
2 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街道观光路与观兴东
华街道环城工业园
路交叉口东南处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
3 移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业化项目 街道观光路与观兴东
华街道环城工业园
路交叉口东南处
智能硬件生态圈—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项
4 ∕ ∕
目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除上述变更地点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项目性质未发生任何变更。
四、相关部门审批情况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实施地点的相关环评等政府备案、批复工作正在进行
中。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或公司承诺
的投资总额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
整合内部资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能够使公司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
展,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
目”、“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移动智能硬件—手机
打令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提示
公司新增生产场地为全新建筑,截至目前,(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
路与观兴东路交叉口东南处)所有权人已取得出租房产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已完毕,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