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亲自出
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
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能够使公司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