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参股公司湖南宜通华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 可以减少资金持续投入的风险,推进湖南宜通华盛科技有限公司新业务发展,激 发核心管理人员的能动性,改善湖南宜通华盛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 司整体规划,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放弃参股公司湖南宜通华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 独立董事签字: 余应敏 王卫东 李红滨 2016 年 8 月 15 日
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公告日期:2016-08-16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