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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6-08-1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存
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对原借款余额进行展期,且经与银行协商可以做
展期的情况下,公司作为原担保方之一对其贷款提供担保展期,有利
于其按期归还银行贷款,也降低公司立即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公司
本次提供担保展期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
    独立董事:
            侯宏启    肖作平    林志
                                       日期:201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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