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事项,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 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安排。 独立董事签名:周春生 吕晓金 蓝庆新 2016 年 8 月 12 日
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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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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