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吸收合并无锡国联
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国联环保,并支付现金购买锡洲国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锡洲国际”)持有的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联热电”)
25%股份及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联国际”)持有的无锡惠联热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热电”)25%股权,均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等有关
审批事项,已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吸收合并后,公司承继及承接国联环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本次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锡洲国际持有友联热电
25%股份及锡联国际持有惠联热电 25%股权,国联环保、友联热电及惠联热电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吸收合并项下发行对象及本次现
金购买资产项下交易对象已经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有关审慎判断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