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在 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 事五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五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晓宁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经 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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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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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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