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监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赞宇科技: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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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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