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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
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认为:(1)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丽                  马国华                  孔庆江
                                                      2016 年 8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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