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6 年上半
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行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情况
本行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
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分红标准
和比例清晰合理。
本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308,676,13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3 元(含税),并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行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了《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本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
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6 年上半年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
关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事由 类型 期限 情况
关于同业 中 国 平 中国平安拟以其所持的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269,005.23万元
资 产 重 竞争、关 安 保 险 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正 在
2011 年
组 时 所 联交易及 ( 集 团 ) 时承诺: 长期 履 行
7 月 29 日
作承诺 独立性的 股 份 有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 之中
承诺 限公司 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拟从事或实质
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
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
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
与深发展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事项,中国平安及
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
平安保证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
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控股股东
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诺,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
三 正 在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 2013年
中 国 平 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 12月31日 年 履 行
首次公
安 保 险 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 内 之中
开发行
股份限售
或再融 (集团)股 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的股份。
承诺
资时所 份有限
作承诺 公司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诺,自新
三 正 在
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 2015年
年 履 行
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 5月21日
内 之中
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其他对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取有效措
公司中 正 在
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 2016年
小 股 东 其他承诺 本行 长期 履 行
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3月14日
所作承 之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不适用
三、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
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接受个人投资
者电话咨询。内容主要包括: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发展战略,定期报告和临时
公告及其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本
行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
露的情形。本行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报告期内本行接待投资者的主要情况如下:
接待对象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类型
2016 年 02 月 02 日 北京 实地调研 机构 各类投资者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2016 年 03 月 10 日 深圳 实地调研 机构 券商、基金等各类投资者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业绩发布
北京、上海、
2016 年 03 月 17 日 广州、深圳、 实地调研 机构 券商、基金等各类投资者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香港
2016 年 04 月 22 日 深圳 电话沟通 机构 摩根斯坦利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2016 年 05 月 24 日 深圳 实地调研 机构 穆迪评级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2016 年 06 月 13 日 北京 其他 机构 券商、基金等各类投资者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电话沟
上半年 深圳 通、书面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问询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工作制度等。
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本行通过
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同时,本行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
资者交流与沟通的渠道。本行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
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会议内容。同时,本行股东大会同时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
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本行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董事长、
行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本行、参与本
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未来,本行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
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