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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对于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涉及对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事项
的,在公司完成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计后予以调整。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华泽”)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 143 号,
主要内容及回复如下:
    1.年报“其他应收款”项下显示,你公司对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以下
简称“星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7.97 亿元,其中 14.97 亿
元系关联方资金占用,3 亿元系星王集团票据调整。请你公司董事会就以下事项
予以说明:
    (1)年报显示,上述 3 亿元形成原因系 2015 年 11 月 16 日,你公司出具了
《保兑函》,基本内容为你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
西华泽”)向星王集团开具了编号为 0010006220622369,出票人为陕西华泽、收
款人为星王集团,金额为 3 亿元,出票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的商业承兑汇票,你公司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并承诺此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将无条件予以兑付或按照该商业承兑汇票记载的票面金额
支付。同日,星王集团将上述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给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乾盛”),但星王集团未收到安信乾盛支付的款项。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背景、截至目前款项支付情况、临时
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审议程序履行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款项是否构成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进行核查并说明。
    公司回复:
    1、关联交易形成的原因
    2015 年 7 月 15 日,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签署了《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项目
建设代付协议》,约定星王集团无偿代陕西华泽支付新材料项目的土地款和设备
采购款,陕西华泽为星王集团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确保星王集团履行对专项计划的
还款义务,承兑人为成都华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内容
    陕西华泽拟在西安高新区内投资兴建“耐腐蚀新材料、合金新材料、新能源
材料”三个项目,星王集团愿无偿代陕西华泽支付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的土地款
及设备采购款,共计约 6 亿元。其中,陕西华泽新建项目的土地款约 3 亿元,该
地块位于西安高新区材料园区内,面积 272 亩;陕西华泽设备采购款约 3 亿元。
陕西华泽到期按时归还星王集团所支付的代付款。
    (2)合作期限
    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就该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一年。
    (3)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主要条款
    ①陕西华泽为星王集团开具期限覆盖一年,金额与星王集团代付款等额的商
业承兑汇票,该汇票承兑人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汇票总金额共计
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汇票承兑资金最终来源于成都华泽定向增发、债券发行或
以任何来源获得的其他流动资金。
    ②如星王集团在商业承兑汇票开具日起的 3 个月内未支付土地款及设备采
购款,则陕西华泽无义务向星王集团归还该代付款;已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陕
西华泽有权利收回并有权撤销承兑人履行商票承兑的义务,该条款星王集团需无
条件配合。在期限内取得资金成都华泽确保星王集团在专项计划到期日前履行还
款义务。
    ③星王集团就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所需的土地款和设备款,通过以专项计划
募集资金为陕西华泽代付。
    ④星王集团为陕西华泽代付的行为为自愿无偿代付,陕西华泽不需向星王集
团支付任何酬金。
    2、审批程序:形成此项关联交易未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第十六条重大关联
交易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4、目前进展及兑付安排
    本公司、陕西华泽向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安信乾盛”)、
深圳特斯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特斯拉”)出具的《承诺函》及星王集团、
安信乾盛、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丝绸之路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丝绸
之路支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安信乾盛拟设立发行“安信乾盛星王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特斯拉作为专项计划的投资顾问,
安信乾盛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委托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丝绸之路
支行(委托放款代理人)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向融资方星王集团发放委托贷款融
资不超过 6 亿元。陕西华泽拟以其向星王集团开具的出票人为陕西华泽,收款人
为星王集团的商业承兑汇票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本公司、陕西华泽向安信乾盛、
特斯拉承诺在星王集团获得该笔委托贷款的资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陕西华泽向
星王集团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本公司。
    2015 年 11 月 12 日,专项计划通过长安银行丝绸之路支行向星王集团发放 3
亿元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2015 年 11 月 16 日,陕西华泽向星王集团
开具了编号为 0010006220622369,出票人为陕西华泽、收款人为星王集团、承
兑人为成都华泽,金额为 3 亿元,出票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日,成都华泽出具了保兑函。
    2015 年 11 月 16 日,根据星王集团与安信乾盛签署的《质押合同》,星王集
团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质押给安信乾盛。安信乾盛与长安银行丝绸之路支行
签订了《票据资产服务合同》,将此 3 亿元面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长安银行丝
绸之路支行进行保管及托收,合同项下票据资产的服务期限为:自长安银行丝绸
之路支行向安信乾盛出具保管证明文件之日起至借款人星王集团全部清偿贷款
本息之日止。如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星王集团仍无法全额偿还所欠安信乾盛贷
款本息,本服务合同终止,长安银行丝绸之路支行不再承担票据保管及托收义务,
并将票据移交给安信乾盛。
    为保证专项计划顺利成立,专项计划认购方轩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轩辕创业”)及特斯拉通过广州道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富投
资”)、广州西穗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穗尔贸易”)拆借过桥资金认购
该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成立后,基金通道公司通过长安银行丝绸之路支行委托贷
款发放给星王集团,星王集团又将该笔资金通过西安鑫海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安鑫海”)汇至专项计划的认购方,认购方将该笔资金归还给过
桥方。通过这一系列的操作完成了专项计划的成立,专项计划认购方原本计划专
项计划成立后,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实际认购的资金方后(集合产品),专项
计划再将收到的资金支付给星王集团,这样星王集团才能获得实际融资。
    但在操作过程中,专项计划认购方并未成功将份额转让,所以星王集团实际
并未获得融资,截止回函日,星王集团亦未向陕西华泽代付任何土地款及设备采
购款。根据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签署的《项目建设代付协议》,陕西华泽无义务
向星王集团归还该代付款,并有权收回及撤销该承兑汇票的承兑义务。
    由于没有收到星王集团有关项目建设代付的任何凭证,公司判断此票为资金
往来,因此陕西华泽将三亿商票会计处理如下:
    (记账凭证号为 2015 年 12 月 495#,单位:元)
    借:其他应收款—陕西星王企业集团公司       300,000,000.00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300,000,000.00
    上述事项属于为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由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因此确认
为其他应收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
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包含为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事项属于为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关联方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为 1,197 万元,款项性质为房租,对关联方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
应收款期末余额 12.56 万元,同时你公司报告期为星王集团代付水电费 161 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发生的原因、性质、偿还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款
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核查并说明。
       公司回复:
       1、公司在关联方应收款项列示其他应收款—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1197 万元,系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冶炼厂租用关联方陕西星
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租金。
       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收到《西安市工
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华泽冶炼厂位于西安市正在规划建设的土门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目前该
地区的综合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要求陕西华泽配合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尽
快组织实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由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冶炼厂和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
分厂房都在西安市昆明路厂区,都属于搬迁范围。
    2015 年 4 月 1 日,我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
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披露了陕西华泽租用星王锌业现有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
进行搬迁改造后的生产,并对此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披露。根据《厂房
租赁协议》2015 年陕西华泽应付陕西星王锌业 1197 万元租金,属正常经营性往
来,公司尚未取得该款项发票,未计入成本费用,待对方开具发票后我公司予以核
销。
    公司在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笔业务的会计处理在科目应用上不恰当,
应将其他应收款调整为其他应付款。我公司将于后期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整改。
    同时,由于我公司搬迁工作仍在进行,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冶炼厂和
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昆明路工厂仍有 161 万元水电费产生。该水
电费由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供电局及水厂统一结算,先代陕西华泽镍钴
金属有限公司垫付,而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再将 161 万元水电费支付陕
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此笔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已计入生产成本,
此项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性往来。
       2、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是陕西华泽的全资子公司,在青海省平安县注
册工商登记。公司正在开展二期镍镁基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青海鑫泽新材
料有限公司。但由于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刚刚完成相关注册手续,财务部门
还没有成立,故该项目前期工作由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代筹建,
筹建期间预付款项先挂帐”其它应收款—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12.56 万
元”,不需要内部抵消,对利润没有影响。
    会计师回复:
    1、支付关联方陕西星王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1,197 万元土地房屋租金,形成
其他应收款余额,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厂区搬迁,迁入陕西星王锌
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属于与经营相关的资金支付。
    2、青海鑫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其它应收款借方余额为 12.56 万元,是由于
二期镍镁基项目,原先由平安鑫海公司成立项目部承建,发生前期预付款项
12.56 万元,后来项目变更由青海鑫泽承建,所以将前期预付款项全部调整至青
海鑫泽往来科目核算。
    3、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电解镍厂区使用的水电费 161 万元支付星王
集团,由其代缴纳,与正常经营活动相关,属于与经营相关的资金支付。
    (3)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
余额为 2,481 万元,请说明上述款项产生的原因、时间以及截至目前偿还情况。
如涉及财务资助,请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回复:
    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2,481 万元,为其应承
担的上市公司本部成都华泽公司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成都华泽应
交税费总额为 2523 万,其中 2481 万为土地增值税及其附加。
    按照成都华泽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与各方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2013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与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协议》的约定:资产交割前上市公司资产土地使
用权(温国用(2004)字第 2045 号)89,984.50 平方米为拟出售资产。康博恒
智将依法办理成都华泽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康博恒智将承担土地使用权
变更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上述费用至今未能缴付的原因说明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康博恒智向成都华泽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康博恒智将通过减持所持成都华泽股票所获得资金依法办
理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并将承担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一切费用,同时承担该
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该承诺变更已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 2015-042 号公告)。
    由于 2015 年 6 月起 A 股市场出现大幅下跌,中国证监会为维护资本市场的
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2015】18 号公
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精神,康博恒智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第三次向上市公
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国证监会【2015】18 号文所规定的时间到期后(即 2016
年 1 月 8 日),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出台后,康博恒智将在 30 个工
作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减持所得资金首先用于清偿税款。
公司在股票减持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税款金额,
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税费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完成土
地使用权资产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承诺。上述承诺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其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
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
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同时,规定中将“大股东”的概
念解释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因康博恒智持有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 9.87%,属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
定的大股东范围;且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
证券违法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以按规定康博恒智在立案调查期间不
可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鉴于目前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实际情况,康博恒智将无法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来获得资金用以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税费。但康博
恒智承诺:将在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6】1 号)规定的相关减持条件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公司股票。并在股票减持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按相关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
税款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变更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
险和损益,完成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变更登记。
     (4)年报显示,你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为 18.58 亿元,其中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 234 万,然而,按账龄分析表显
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仅为 719 万元,请复核上述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请详细说
明你公司对上述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以及
金额。
     公司回复: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8.58 亿元,分类如下表: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5,999,657.12      0.32                                5,999,657.12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
账龄组合                     7,192,388.45      0.38 2,348,816.06       32.66       4,843,572.39
关联方组合               1,850,009,696.65     99.23                            1,850,009,696.65
政府部门组合                 1,250,000.00      0.07                                1,250,000.00
         组合小计        1,858,452,085.10     99.68 2,348,816.06        0.13 1,856,103,269.0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
           合计          1,864,451,742.22    100.00 2,348,816.06        0.13 1,862,102,926.16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如下表所示,应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项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项目                                计提方法
 应收政府部门组合                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再计提
 关联方组合                      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再计提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
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
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2. 年报显示,你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对 2013 年、2014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
追溯调整。请你公司董事会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1)你公司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未披露更正事项对 2013 年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请说明并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实际控制人利用应付票据和本票(短期借款)通过陕西天慕灏锦有限公司和
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转账、贴现、回款等手段转入关联公司,形成关联方
资金占用。同时年末以无效应收票据对冲往来款。因此对应收票据、财务费用、
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科目调整如下:
    1、调整上述资金占用对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上述事项在现金流量表原按照净额列示,现按照发生额列示并调整至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项下。具体调整如下:2013 年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有关的是
资 金 增 加 666,525,728.87 元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有 关 的 资 金 增 加
1,747,808,978.60 元 。 2014 年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有 关 的 是 资 金 增 加
2,849,595,152.40 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有关的资金增加 3,525,188,187.00 元。
    2、调整上述资金占用应承担的财务费用
    上述资金占用中属于应由占用方承担的银行应付票据开证手续费金额:2013
年 9,727,929.72 元,2014 年 10,266,193.46 元。
    科目更正为
    借 其它应收款-星王企业集团
       贷 未分配利润-前期差错更正
    借 未分配利润-前期差错更正-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     未分配利润-前期差错更正
          贷   盈余公积-前期差错更正
    3、调整没有实际购货业务而虚挂往来款预付账款差额
    2013 年虚挂往来款差额:12,385,320.01 元,2014 年虚挂往来款差额:
20,426,507.67 元。
    科目更正为
     借 其它应收款-星王企业集团
               贷 预付账款
    4、调减无效应收票据,恢复预付账款,从而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账务处
理为:
     借 预付账款          贷 应收票据。
     借     其它应收款-星王集团        贷   预付账款
    2013 年末的影响数为调增 其它应收款-星王集团 1,059,170,000.00 元;
    2014 年末的影响数为调增 其它应收款-星王集团 1,361,831,171.00 元。
    (2)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 2014 年更正前财务数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与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数据均不符,请核查并说明。
    公司回复: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 2014 年更正前财务数据为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
限公司 2014 年单独报表数,非年报公布的合并报表数。
    (3)请你公司结合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情况、各个
流转过程的会计处理等情况,对 2013、2014 年财务报表涉及更正科目逐个详细
说明更正原因以及更正金额的依据。
    公司回复:
    实际控制人利用应付票据和本票(短期借款)通过陕西天慕灏锦有限公司和
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转账、贴现、回款等手段转入关联公司,形成关联方
资金占用。同时年末以无效应收票据对冲往来款。因此对应收票据、财务费用、
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科目调整如下:
    1、调整上述资金占用对现金流量表的更正
    上述事项在现金流量表原按照净额列示,现按照发生额列示并调整至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项下。具体调整如下:2013 年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有关的是
资 金 增 加 666,525,728.87 元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有 关 的 资 金 增 加
1,747,808,978.60 元 。 2014 年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有 关 的 是 资 金 增 加
2,849,595,152.40 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有关的资金增加 3,525,188,187.00 元。
    2、调整上述资金占用应承担的财务费用
    上述资金占用中属于应由占用方承担的银行应付票据开证手续费金额:2013
年 9,727,929.72 元,2014 年 10,266,193.46 元。
    科目更正为
    借 其它应收款-星王企业集团
      贷 未分配利润-前期差错更正
    借 未分配利润-前期差错更正-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     未分配利润-前期差错更正
          贷   盈余公积-前期差错更正
    3、调整没有实际购货业务而虚挂往来款预付账款差额
    2013 年虚挂往来款差额:12,385,320.01 元,2014 年虚挂往来款差额:
20,426,507.67 元。
    科目更正为
    2013 年     借 其它应收款-星王企业集团
    贷 预付账款
    4、调减无效应收票据,恢复预付账款,从而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账务处
理为:
     借 预付账款          贷 应收票据。
     借     其它应收款-星王集团        贷   预付账款
    2013 年末的影响数为借 其它应收款-星 1,059,170,000.00 元;2014 年末的
影响数为借 其它应收款-星 1,361,831,171.00 元。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下显示,你公司收到星王集团
资金占用还款 33.2 亿元,收到个人借款 1.13 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项下显示,你公司支付的星王集团资金占用款 34.03 亿元,归还个人
借款 1.08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详细说明上述项目具体内容
以及明细。
    公司回复:
    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收款及付款,主要为了维护企业金融系统征信记录,
形式上通过关联公司或中介公司转账、回款、贴现。未回款部分,形成预付账款
余额,增加关联方资金占用额度。累计余额见附表:上市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年份        资金占用        应承担财务费用    合计资金占用                备注
2013 年   1,071,555,320.01     9,727,929.72   1,081,283,249.73
2014 年   1,382,257,677.67    10,266,193.46   1,414,637,120.86   含 2013 年应承担财务费用
                                                                 含 2013、2014 年应承担财务费
2015 年   1,464,724,452.64    12,764,826.78   1,497,483,402.60
                                                                 用
    3. 你公司 4 月 27 日披露 2015 年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显示,你公司追溯以
前年度坏账调整营业外支出增加 4,273 万元,所得税费用增加 664 万元,由此导
致净利润亏损增加 3,845 万元,本年度修正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12,262 万元。本
次净利润亏损增加 3,845 万元,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按照谨慎
性原则,对 3 年以上预付账款全额计提坏账所致。
    请你公司董事会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1)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未对营业外支出进行追溯调整,请你公司核查并
说明。
    公司回复:
    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简要描述。实际上,营业外支出 4273
万元中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缴纳税务滞纳金 138.5 万元,入营业外支出;另一
部分预付账款 4134.5 万元,账龄 3 年以上,是由于 2012 年 8 月自澳大利亚第一
量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始采购氢氧化镍过程中,由于对结算金属量以及化验结
果存在争议,自 2013 年至 2015 年沟通无果,按照财务核算谨慎性原则,依据总
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在 2015 度核销,入营业外支出。未追溯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前期差错更正)。
    (2)年报“资产减值损失”项下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坏账损失报告期发生
额为 5,542 万元,而报告期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39 万元,其他应收
款坏账准备为 96 万元,请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预付账款等科目,详
细列示上述坏账损失明细。
    公司回复:
    坏账计提明细如下表
    A、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如下表: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计提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比例
                                                 例(%)                                          (%)
1 年以内    114,465,668.35     5,723,283.42             5    147,973,369.20      7,398,668.46       5.00
1至2年       21,235,509.20     2,123,550.92          10      146,374,177.53     14,637,417.75      10.00
2至3年      125,644,396.40    25,128,879.28          20       19,782,421.02      3,956,484.20      20.00
3至4年       18,013,554.39     5,404,066.32          30           11,363.00            3,408.90    30.00
4至5年           11,363.00            5,681.50       50
5 年以上                 -                   -
   合计     279,370,491.34    38,385,461.44                  314,141,330.75     25,995,979.31 ——
    B、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如下表: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                                           (%)
 1 年以内   885,805,979.65    89.22     44,290,298.99       184,378,252.06     63.94     9,218,912.58
 1至2年      71,042,615.65     7.16      7,104,261.57        83,677,206.72     29.02     8,367,720.68
 2至3年      23,876,563.19     2.40      4,775,312.64         7,971,811.41      2.76     1,594,362.28
 3至4年       7,811,286.99     0.79      2,343,386.09         1,602,967.83      0.56       480,890.35
 4至5年       1,023,070.33     0.10        511,535.17         9,645,857.58      3.35     4,822,928.79
 5 年以上     3,294,481.41     0.33      3,294,481.41         1,065,631.77      0.37     1,065,631.77
   合计     992,853,997.22 100.00       62,319,275.87       288,341,727.37 100.00       25,550,446.45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41,997,463.35 元,转销 5,228,633.93 元。
    C、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如下表:
   账龄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                                             (%)
 1 年以内           4,744,734.27    65.97           237,236.72      5,575,253.48       68.10        278,762.66
 1至2年               198,958.99        2.77         19,895.90          364,196.64      4.45         36,419.67
 2至3年               100,610.46        1.40         20,122.09           56,181.47      0.69         11,236.29
 3至4年                30,272.57        0.42          9,081.77          144,961.49      1.77         43,488.45
 4至5年               110,665.16        1.54         55,332.58      2,045,862.00       24.99      1,022,931.00
 5 年以上           2,007,147.00    27.90          2,007,147.00
       合计         7,192,388.45 100.00            2,348,816.06     8,186,455.08 100.00           1,392,838.07
       本年实际核销个人借款 86,869.37 元。
       以上三项汇总坏账准备计提如下表:
项目          期末应计提数       期初已计提数             差额              转销金额              本期计提数
应收账款        38,385,461.44      25,995,979.31        12,389,482.13                                12,389,482.13
预付账款        62,319,275.87      25,550,446.45        36,768,829.42                                41,997,463.35
                                                                               5,228,633.93
其他应收款       2,348,816.06       1,406,938.07          941,877.99                                  1,028,747.36
                                                                                 86,869.37
合计           103,053,553.37      52,953,363.83        50,100,189.54          5,315,503.30          55,415,692.84
       本期实际应补提金额 55,415,692.84 元,所以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发生
 额为 5,542 万元相符。
       (3)年报“预付账款”项下显示,你公司 3 年以上预付账款仅为 598 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3,845 万元主要内容以及明细。另外,请结合你公司的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说明你公司对上述预付账款全额计提坏账损失的依据以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6 年 4 月 27 日业绩快报修正,在亏损 8417 万元的基础上,预付账款调
 增营业外支出 4273 万元,影响所得税及坏账计提 428 万,从而形成影响净利润
 -3845 万元。公司将预付款冲销营业外支出,经总经理会议审批,符合公司会计
 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4.你公司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179,291,479.05 4,383,654,064.22          3,418,112,833.98            -472,921,28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182,166.08          97,909,428.80               5,442,746.25      -251,586,371.21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182,166.08          97,711,459.47               5,158,746.25      -216,567,159.51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1,688,080.23         447,828,535.85             -133,802,267.90             6,888,633.92
流量净额
     上述数据显示,各项财务指标存在明显波动,且你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
-4.72 亿元,请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说明指标波动的原因并复核上述分季度主
要财务指标准确性,如涉及定期报告更正,请及时出具更正公告。
     公司回复: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4.72 亿,主要原因是公司审计机构在年度
审计中对公司前期部分业务收入重新进行了确认,年末进行相应调整,故第四季
度收入为负值。现将收入调整后各季度财务指标列示如下表(单位: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营业收入         1,116,270,702.12   3,790,490,634.47   3,162,298,766.35    439,076,986.37    8,508,137,089.30
    归属于上市公司
                     -7,951,869.47      45,527,728.27      -12,858,293.36      -180,133,927.67   -155,416,362.2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7,951,869.47      45,329,758.94      -13,142,293.36      -145,114,715.97   -120,879,119.87
     5.年报“营业外支出”项下显示,你公司依据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核销因与第
一量子终止合同的往来款项账 4,135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项的性质、
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核销原因、核销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审议程序。另外,“营
业外收入”项下显示,你公司核销往来债务 42.57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往来
债务性质、交易对手方、核销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
     A、与第一量子往来款项账 4,135 万元,由于 2012 年自澳大利亚第一量子矿
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始采购氢氧化镍过程中,由于对结算金属量以及化验结果存在
争议,自 2013 年至 2015 年沟通无果,依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内部审批程序在 2015
度核销,入营业外支出。
     会计分录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预付账款
     B、核销的往来债务 42.57 万元,分别属于 40 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往来,全
部在账龄五年以上,家数多,金额小,询证难度极大,部分询证无果。通过翻阅
历年凭证和询问老员工,经办人员已无法联系。经过公司法务和审计的综合内审,
同意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予以核销。
    会计分录处理为:借应付账款;贷营业外收入
    6.年报显示,你公司部分已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金额未及时做纳税申报并
缴纳税款,期末应交增值税 8,407 万元,上述收入未及时做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可能会导致税务局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另外,2015 年 5 月 7 日青海晨琨新型建
筑材料有限公司诉陕西华泽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违约,该
案目前正在调解中。请你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详细
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未确认任何预计负债的原因。
    公司回复:
    1、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
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
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
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未及时申报以及已申
报未缴纳的增值税共计 40,796,890.79 元。我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及会计师就陕
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欠缴的增值税、2015 年度已经缴纳的税额,
以及无票收入未申报等事项对滞纳金及罚款可能造成的影响向西安市高新技术
开发区国税局进行核实,由于没有得到企业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公司对滞纳金及
罚款金额未计提预计负债,后期及时调整。
    在本次核查过程中公司发现,年报显示,公司部分已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
金额未及时做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期末应交增值税 8407 万元,系相关人员笔
误,错误填写导致,实际应为 4079.69 万元。
    2、2015 年 5 月 7 日青海晨琨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
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违约,报告期该案处于调
解过程,调解结果为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愿,原告准备撤诉,公司由此判断公司
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未确认预计负债。截至本回函日青海晨琨新型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对上述案件提出撤诉。
    会计师回复: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
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
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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