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8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 9 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股东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87,112,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97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87,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0%。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7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237,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12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12,70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97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112,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37,206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剑飞、高菖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