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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0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事项。同
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公司的规范运作实际情况以及独立董
事的工作量并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而确定的,津贴标准公平
合理,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 8 万元/年(税前),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应敏                  王卫东                 李红滨
                                                   2016 年 8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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