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6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 号汇智大厦
B 座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5,235,847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5.8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5,126,96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5.81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8,8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60%。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称“中小投资者”)5 人,代表股份 108,8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6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之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5,134,6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2%;反对
1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21%;反对 101,1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