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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9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916 号《关于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全文如
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送了《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补充问询函》(函件编号:上证公函
【2016】0905号),截至8月4日你公司仍未能就函件问询事项明确回
复我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
要求如下:
   一、经核实,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二级市
场增持公司股份1973.96万股,持股比例为4.999978%,并向你公司发
送权益变动报告书要求公司予以披露,但你公司拒不披露。前述股东
的持股比例计算方式应当适用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十六条的规定。据此,该股东持股已达到5%,触
及《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你
公司应当披露前述股东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如不披露,请你公司
全体董事予以确认,并提供独立董事意见。
   二、有市场传言称,鲜言先生可能已经介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经我部问询,你公司称已聘请鲜言先生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请公司
提供鲜言的书面函件,说明是否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是否直、
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是否控制上市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信
息披露事务。
   三、近期你公司屡次出现不配合信息披露监管等情况,也未向本
所提交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导致沟通不顺畅,甚至出现无法联系的
情形。公司董事长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请你公司提供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的有效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并保证通讯方式畅通。
    你公司应当将本工作函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并向我部提供其已
确认收悉的证明。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及前次补
充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对外披露。对公司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
违规行为,我部将视情况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
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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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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