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由于资产置换交易对手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配合中介机构完成对拟置入资产所有核查工作,使得本公司无法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能按期推进,经慎重考 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须承担 3.52 亿元现金补偿。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 一笔补偿款 5000 万元。第二笔补偿款 5000 万元将在公司公告终止重 组之日起 90 日内支付,最后一笔补偿款 2.52 亿元将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之前支付。 尽管有协议约定,但仍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ST东钽:关于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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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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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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