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顺 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4 号), 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90,625,000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 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天顺风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08-0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