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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10-23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2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笋岗路1002号宝安广场C座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湃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本日同时刊登的编号为2007-038号的公司公告。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详见附件)
    本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了评价意见,评价意见认为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及整改的现状,公司切实认真进行了公司治理的整改工作。
    至此,公司已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做好公司治理整改措施的实施与落实。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案》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上。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附件: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自2007年4月开始进行公司治理自查;2007年6月30日披露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了公众投资者评议。200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07】47号),对公司公司治理情况提出以下两点意见: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尚待完善;2、存在向大股东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况。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针对文中提到的问题,结合公司自查、公众评议反应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及进一步的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
    2007年4月,公司成立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开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2007年5月22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布了公司治理专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络平台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007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完成了公司治理的自查阶段,并按照整改计划进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
    200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公司针对此监管意见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整改。
    二、公司治理的整改情况
    结合自查、公众评议情况以及深圳证监局的意见,公司进行了如下整改:
    (一)公司自查整改情况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内部控制管理活动:要求控股子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确定了专门机构对重大投资进行跟进及定期评估;确立了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
    (二)公众评议情况
    公司通过设立的专门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07年7月20日,公司未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任何关于公司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
      1、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补充了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程序,规定了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的信息沟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董事会办公室执行;补充了具体的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具体的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具体修订情况请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正案》。
      2、严格规范不再向大股东报送未公开信息
      公司以前向大股东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全资直管公司,公司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控股股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信息报送对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信息种类     信息报送的依据    报送时间或周期
	       深圳市人民政府        实际控制人      资产评估报     国有资产管理有          临时
 	 1    国有资产监督管                          告等           关规定
   	   	 理委员会
 	      深圳市农产品股        第一大股东        财务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有          定期
 	 2
  	   	  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等   关规定
     		  深圳市投资控股        第二大股东      定期报告等   国有资产管理有          临时
 	 3
       有限公司                                           关规定
    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1号)、
    《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补充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39号)的要求,不再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
    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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