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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5
2016 年 8 月 15 日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2:00 会议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8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8 月 15 日 9:15-15:00。
会议地点: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A 座兴业银行总行三层会
议室
主持人:高建平董事长
一、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二、宣布会议开始
三、报告并审议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6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3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 ...................................................... 23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27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 29
(七)关于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 ......... 42
(八)关于中期资本管理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 ......... 49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 54
四、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五、议案表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
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工
作日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
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问题。
    股东提交的发言应包括股东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
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
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左右。
    六、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
题回答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七、现场会议表决前,现场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网络投票规则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
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
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二、三、四、五、九为特别决议
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它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
始后应将手机铃声臵于无声状态,会议进行过程中不得拍照,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一 审议议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报告人:黄婉如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
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件。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主要法规规定
附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主要法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
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
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
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
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
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 《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是指认购并
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
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
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
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
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
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二 审议议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报告人:黄婉如
各位股东:
     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增强抵抗风险能力,适应日益严
格的监管要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补充资本金。具
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核准文件的有效
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25,999,995,4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四、发行股票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5.10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8.14%。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上述每股价格应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
应调整;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红利分
配等除息事项,则上述每股价格不进行调整。
     五、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1,721,854,000 股(含
1,721,854,000 股)。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6 名,分别为福建省财政厅、中国
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
司、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发
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
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份数量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号                                                       (股)
 1   福建省财政厅                      6,499,998,850     430,463,500
 2   中国烟草总公司                    7,499,999,370     496,688,700
 3   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          1,999,999,530     132,450,300
 4   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          1,499,999,270      99,337,700
 5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7,499,999,370     496,688,700
 6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99,999,010      66,225,100
               合计                   25,999,995,400   1,721,854,000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
将按照本次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而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
省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
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另有要求
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普通股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普
通股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尚需中国银监会批准和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专此报告,请予逐项审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三 审议议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人:李 健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规
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
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就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现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审议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一)2012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50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1,915,146,7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2.36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3,671,213,212.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39,047,906.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532,165,305.68 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12)第 007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2014 年及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000 万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 13,000 万股。
    2014 年首期发行数量为 13,000 万股,发行面值为 100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1,832,083.3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58,167,916.67 元。2014 年
12 月 9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
报告》(德师报(验)字(14)第 1205 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5 年,第二期优先股发行数量为 13,000 万股,发行面值为 100
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为 1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2,841,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47,158,800 元。2015 年 6 月
25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
报告》(德师报(验)字(15)第 1029 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2014 年及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充实公司
资本金,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2011 年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中
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
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德师报(核)字(16)
第 E0137 号)。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附件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件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德师报(核)字(16)第 E0137 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兴业银行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兴业银行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兴业银行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真实反映了兴业银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续)
                                                           德师报(核)字(16)第 E0137 号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兴业银行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再融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沈小红
                                                                       张   华
                                                                  2016 年 7 月 29 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附件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本报告所指前次募集资金包括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及 2014 年及 2015 年优先
股发行募集资金。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50 号)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向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1,915,146,7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71,213,212.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047,906.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532,165,305.68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德
师报(验)字(12)第 007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情况进行审验。
    本公司将前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账号为 117010100100080420。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23,532,165,305.68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放金额为人民币零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14 年及 2015 年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
    2014 年 11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3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000 万股优先股,
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 13,000 万股。
     2014 年首次发行优先股数量为 13,000 万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1,832,083.3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58,167,916.67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账,并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14)第 1205 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将上述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为
117010100100168432。初始存放人民币为 12,958,167,916.67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放金
额为人民币零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15 年,第二期优先股发行数量为 13,000 万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募集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841,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47,158,80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
师报(验)字(15)第 1029 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
    本公司将上述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为
117010100100168432。初始存放人民币为 12,947,158,8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放金额
为人民币零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并与本公司其他资
金一并投入运营,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优先股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2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3,532.1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3,532.1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2:23,532.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20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14:-
                                                                                             201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诺投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期(或截止
                                                        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额                                                                  的差额         日项目完
                                                                                                                                                           工程度)
    1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23,532.16     23,532.16     23,532.16   23,532.16     23,532.16     23,532.16            -              1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5,905.33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5,905.3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2014:12,958.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15:12,947.1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诺投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期(或截止
                                                        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额                                                                  的差额         日项目完
                                                                                                                                                           工程度)
    1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25,905.33     25,905.33     25,905.33   25,905.33     25,905.33     25,905.33            -              1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2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        截至 2015 年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至 2015
                           12 月 31 日                                                        是否达
                                          承诺                                  年 12 月 31
                           止投资项目                                                         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效益       2015     2014     2013     日止累计
                           累计产能利                                                         效益
                                                                                实现效益
                              用率
                                          不适
 1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        截至 2015 年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至 2015
                           12 月 31 日                                                        是否达
                                          承诺                                  年 12 月 31
                           止投资项目                                                         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效益       2015     2014     2013     日止累计
                           累计产能利                                                         效益
                                                                                实现效益
                              用率
                                          不适
 1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 2012 年至今的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
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
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
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件四 审议议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报告人:李 健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福建省财政厅、中国烟草总公司、中
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阳光控股有
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合计不超过
1,721,854,000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999,995,400 元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
应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经过多年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资产规
模不断扩大,利润逐年增长,资产质量稳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5.30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20.25%;2015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02.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良贷款率 1.46%,拨贷比 3.07%,拨备覆
盖率 210.08%。
    随着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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