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
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列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人员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监事:
邓顿 刘国常 张素萍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