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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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逵 裘飞君 徐友江
201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