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 2016 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守颖 沈红波 吕圭源
201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