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公司《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浙江新光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号 2016-01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其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原文:
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更正为:
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号 2016-016)
原文: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 4,020.32 万元先行投入,公司将以等额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报字[2016]7045 号)。
更正为: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
即“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 2016 年 7 月 18 日,“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
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4,020.32 万元先行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报字[2016]7045 号)。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
披露文件的编制和传递过程中管理、审核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