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收到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股东的代理律师寄发的《通知函》,告
知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
前已下达裁定书,确认该案按撤诉处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民初 20 号】主要内容如
下:
原告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高湘、顾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立案。原告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
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
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备查文件
1、顾正、王祥伟、袁建新等自然人股东代理律师寄发的《通知函》;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民初 2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