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8月29日召开2003年第八次董事会(临时通讯),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其代表7名,翁伟强董事授权周昊董事、朱汉邦董事授权王志伟董事,乌可力董事、张宜生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同意公司管理层对《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
3、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虽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的能力持无法确定的态度,对本公司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公司2003年上半年已经实现赢利,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10.2.2条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故同意本公司申请恢复上市。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同意聘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
特此公告。
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