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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397.95 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置业”)
的全资子公司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房产”)收到浙江省
临安市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向锦天房产发出应诉通知书{(2016)浙 0185
民初 3156、3157、3158 号},正式受理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鹏达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公司”)起诉锦天房产支付工程款 1,321.42 万
元及违约金。2016 年 6 月 16 日,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浙
0185 民初 3157 号、3158 号,受理鹏达公司向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
请,裁定如下:冻结锦天房产银行账号中人民币 600 万元、900 万元或查封其相
应价值的财产。
    锦天房产收到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向锦天房产发出应
诉通知书{(2016)浙 0185 民初 2752 号},正式受理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福建豪门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公司”)起诉公司支付工程
款和保证金 2,076.53 万元及违约金。2016 年 6 月 6 日,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6)浙 0185 民初 2752 号,受理豪门公司向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
院提出保全申请,裁定如下:冻结锦天房产银行账号中人民币 2300 万元或查封
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事实与理由:锦天房产与鹏达公司、豪门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目前锦天
房产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对方向当地法院起诉,锦天房产目前积极应对中。
    与鹏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三个案件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和 2016 年 8 月 1 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公司主张三个案件当事人双方相
同,部分工程款支付也存在共同支付无法区分的客观情况,要求法院给予双方合
理期限进行调解。法院同意三个案件先由锦天房产与鹏达公司或通过双方律师进
行沟通和庭外调解。
    与豪门公司之间的诉讼尚未接到开庭通知。
    公司持有水利置业 51%的股权,锦天房产为水利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水利置业:注册地址:杭州市祥符镇祥园路 33 号 3 楼;法定代表人:毛亚
军;注册资本:16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2,249.64 万元,
净利润:-19,764.09 万元,总负债:146,091.47 万元。
    锦天房产:注册地址:杭州市葛岭路 1 号二楼;法定代表人:李晓东;注册
资本:20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11,299.65 万元;净利润
-24,562.79 万元;总负债 153,281.68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涉及锦天房产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且在审理中,公司目前无法判
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水利置业、锦天房产的营业执行复印件及财务报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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