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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
 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
告临 2016-026),省高院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向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水利置业”)和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房
产”)出具《执行通知书》(2016)浙执 2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浙
执 2 号之三。《执行通知书》主要事项如下:
    1、责令水利置业、锦天房产在 2016 年 8 月 15 日前自动履行执行证书确定
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1,293,818,837.20 元。(2)
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2、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水利置业、锦天房产仍将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未按本通知履行的,水利置业、锦天房产应当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
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
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4、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报备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6)浙执 2 号之一;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浙执 2 号之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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