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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3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庄明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庄明先生的通
知:
    一、股份解除质押
    庄明先生将原质押给侯蓓蕾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4,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股份质押
    庄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4,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质
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8 月 1 日,质押期限为 2 年 。上
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出质人基本情况:
    庄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日,
庄明先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42,499,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其中处于质押
状态的股份数为 4,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
    2、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述股票质押为庄明先生的个人投资需要。
    3、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庄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
    4、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
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处置行为。
   以上风险引发时,庄明先生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归还一部份股票质押贷款,
提高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被处置。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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