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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9 日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8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8 月 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凯宾斯基饭店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 2016 年 5 月 24 日和 2016 年 7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的《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
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6 年 8 月 5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凯宾斯基酒店四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03598
联系传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戴子凡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1
    2、投票简称:烯碳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00 元
议案一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议案》         1.00 元
议案二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00 元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出席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署: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件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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