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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短期委托理财计划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短期委托理财计划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独立财务顾问”或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上
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洪城水业调整短期委托理财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
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 2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 49,824,1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为 10.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524,149,994.88 元,扣除需支
付的承销费用 25,0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99,119,994.88 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6-00004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
用合计 29,618,663.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531,331.75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
通过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在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和金额
投资相关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金额
    1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37,618.76
    2    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3,292.00
    3    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5,539.21
    4    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886.68
    5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528.19
    6    4845K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4,810.16
                               合计                              57,675.00
    公司将首先保证处于优先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全额投入,余下项目拟投
资额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严格按照上
述优先顺序和金额投资相关项目。
    三、本次终止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4 日,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尚未实施该等短期委托理财计划。
    为充分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把握投资机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资金收益水平,公司拟调整现阶段短期委托理财计划。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同时终止前次审议通过的以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计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
    五、已履行的程序情况
    洪城水业本次终止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终止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洪城水业本次终止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
理财计划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短期委托理财计划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孙兴涛                苏冬夷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
              邵凯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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