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
份有限公司向张孝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676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张孝清发行 71,604,014 股股份,向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225,155 股股份,向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225,155 股股份,向南京中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2,735,924 股股份,向南京威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562,520 股
股份,向蒋玉伟发行 2,504,724 股股份,向汤怀松发行 578,015 股股份,向桂尚苑
发行 289,004 股股份,向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5,734,305 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7,576,544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应当严
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
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且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相关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