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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为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注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
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
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
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戴新民                     黄隽                    彭淑媛
                                                             2016 年 7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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