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
增资金额:158,573.88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概况
1、 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3 号文)核准,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836,04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88,803,688.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766,397.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1,959,037,290.95 元,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677 号)。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用智能硬件—汽
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目”、“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移
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公司
将通过对保千里电子增资的方式组织实施以上募投项目,增资金额为 158,573.88 万
元人民币。
2、决策程序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募
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千里电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23 日
(2)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昌路华富工业园第 9 栋厂房
(1-3 层)
(3)法定代表人:庄敏
(4)注册资本:38,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租赁;手机的研发、
销售(未取得入网许可证及 3C 证不得内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手机的生产。
(6)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千里电子资产总额 20.08
亿元,净资产 11.78 亿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4.39 亿元。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保千里电子 100%的股权。
三、增资金额
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158,573.88 万元人民币向保千里电子进行增
资。
四、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保千里电子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各
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对保千里电
子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增强业务发展能力,推动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增资。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