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国华先
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
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肖辉、宋峪萍、李琴、刘琼、张晗、邹骏、于思源、陈积、张永亮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职,以上激励对象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及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有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回购并注销。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