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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3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6
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
查、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9507.92万元(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金额为9507.92万元: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0 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7939.44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1.11%。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瑞铭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能微科技有限公司
和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下称“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下称“鼎芯无限(母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鼎芯无限(母公司)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到目前为止,其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被担保方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系因满足其不断扩大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鼎芯无限(母
公司)以其对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的应收账款提供反担
保。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定安                田志龙               刘启亮
                                                      2016 年 7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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