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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30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8 日,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瑞铭无限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鼎能微科技有限公司和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下称“瑞铭无限、
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
司)(以下简称“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鼎芯无限(母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
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鼎芯无限(母公司)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2月13日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路与民旺路相交处七星商业广场B
座903、905、906室(办公场所)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侯红亮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设
计、研发与销售(不含生产加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状况
    鼎芯无限(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6月(未经审计)      201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6,329,181.00            164,939,389.46
       营业利润                     3,664,683.67              2,810,209.72
       净利润                       3,786,199.84              3,242,550.53
       项目           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6,079,755.39            153,339,813.99
       负债总额                   133,505,299.24            104,551,557.68
       净资产                      52,574,456.15             48,788,256.31
       资产负债率                         71.75%                   68.18%
    截至本公告日,鼎芯无限(母公司)除2015年8月为其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
太)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30万美元+600万港币担保,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对
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12个月);及2016
年4月本公司为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担保,鼎芯无限
(母公司)以等值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
生之日起12个月)以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与鼎芯无限(母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
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为鼎芯无限(母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担保
金额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3、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
    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拟与全
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并由鼎芯无限(母公司)以其对
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的应收账款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
(母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
同时鼎芯无限以其对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的应收账款提供反担保。鼎芯
无限(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布吉支行申请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全资孙公
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担保,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鼎芯无限(母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其资
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被担保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因满足其不断扩
大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鼎芯无限(母公司)以其对公司全资
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的应收账款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担保)11,507.92
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全资孙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1,507.92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882.1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约 11.4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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