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8 日,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瑞铭无限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鼎能微科技有限公司和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下称“瑞铭无限、
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
司)(以下简称“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鼎芯无限(母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
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鼎芯无限(母公司)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2月13日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路与民旺路相交处七星商业广场B
座903、905、906室(办公场所)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侯红亮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设
计、研发与销售(不含生产加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状况
鼎芯无限(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6月(未经审计) 201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6,329,181.00 164,939,389.46
营业利润 3,664,683.67 2,810,209.72
净利润 3,786,199.84 3,242,550.53
项目 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6,079,755.39 153,339,813.99
负债总额 133,505,299.24 104,551,557.68
净资产 52,574,456.15 48,788,256.31
资产负债率 71.75% 68.18%
截至本公告日,鼎芯无限(母公司)除2015年8月为其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
太)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30万美元+600万港币担保,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对
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12个月);及2016
年4月本公司为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担保,鼎芯无限
(母公司)以等值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
生之日起12个月)以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与鼎芯无限(母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
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为鼎芯无限(母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担保
金额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3、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
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拟与全
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并由鼎芯无限(母公司)以其对
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的应收账款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
(母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
同时鼎芯无限以其对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的应收账款提供反担保。鼎芯
无限(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布吉支行申请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全资孙公
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提供担保,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鼎芯无限(母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其资
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被担保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因满足其不断扩
大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鼎芯无限(母公司)以其对公司全资
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的应收账款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瑞铭无限、鼎能微和鼎芯亚太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担保)11,507.92
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全资孙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1,507.92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882.1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约 11.4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