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轻纺城公司 和绍兴精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工房产公司 的共同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精工房产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为基础,以200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加和法,对精工房产公司拟将部分资产转让给轻纺城公司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在2003年7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1、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70,806,018.33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70,806,018.33元,评估价值为176,246,227.00元,评估增值额105,440,208.67元,增值率148.91 % 。
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 5,102,391.42 0.00 0.00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65,703,626.91 53,400,405.33 46,276,927.00 -7,123,478.33 -13.34
其中:在建工程
建筑物类 63,462,130.44 51,158,908.86 44,603,286.00 -6,555,622.86 -12.81
设备类 2,241,496.47 2,241,496.47 1,673,641.00 -567,855.47 -25.33
四、无形资产 17,405,613.00 129,969,300.00 112,563,687.00 646.71
其中:土地使用权 17,405,613.00 129,969,300.00 112,563,687.00 646.71
五、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70,806,018.33 70,806,018.33 176,246,227.00 105,440,208.67 148.91
3、需说明的特别事项
1 本公司对精工房产公司提供的委托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存在以下事项:
1)鞋革城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按《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者仍为原项目报建单位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开发总公司,精工房产公司于1999年1月协议收购了该公司在"购物中心" 鞋革城项目 的股权,该项目后为精工房产公司独家投资兴建。另外,精工房产公司尚未办理鞋革城项目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但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看,手续应属合法。
2)精工房产公司在服装市场项目中建设的轻钢结构简易房屋,精工房产公司未能提供有关建设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和其他产权证明,从精工房产公司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看,系由精工房产公司建造并拥有。
3)精工房产公司在华能商城、华能湖滨花园项目中系以绍兴市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进行开发的,绍兴市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精工房产公司的前身,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为绍兴市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过户到精工房产公司名下。另外,精工房产公司已销售了其中部分商铺和商品房,精工房产公司正在办理房屋和土地分户、分割手续。
除以上瑕疵事项外,从精工房产公司提供的其它资料看,精工房产公司应拥有委托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精工房产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其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资产占有方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 本次评估时对委托评估对象在权证办理过户、更名和分割等事项可能存在需要支付的有关费用未作考虑。
3 本次评估时对华能商城 含华能湖滨花园住宅 已销售了部分商铺和商品房,该部分的房屋所应分摊的土地面积,是由精工房产公司根据土地面积与房屋建筑物的总面积比例确定,列入评估范围土地面积系分割后的土地面积,本公司是根据精工房产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估,若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分割时存在差异,一般会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俞华开
潘冰
报告提交日期:200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