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发挥在环保市政领域项目管理与技术优势,推动环保市政业务快
速发展,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
拟投资 2050 万元,联合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源环境”)、 福建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
北京信力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力达投资”),共同发起设
立“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通源”或
“项目公司”)
本公司、通源环境、金石投资、信力达投资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共
同签署了《关于设立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书》,用于办理国有股权管理申报和项目相关前期工作。鉴于本次交易
金额仅占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未达到本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的成效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及时
披露标准,故未对《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事项作专项公告。
东华通源将作为淮南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
项目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
2、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东华通源生
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东华通源。
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投资设立东
华通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管字〔2000〕200 号)等文件要求,投资参股股份制公司应履
行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批程序。本公司作为中央控股企业,本次投资应申
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关报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3、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风险投资。
二、安徽(淮南)煤化工产业园及危(固)废处置中心项目情况
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是2010年12月安徽省政府批准筹建
的省级开发区,为安徽省三大化工产业基地中唯一的现代煤化工基地,
核心区占地面积12.7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基石化、替代燃料、高端化
工、基础化工等四大板块,主要发展尿素、纯碱、氯化铵、硝基复合肥
及硝酸等下游产品。规划到2030年,基地计划投资2500亿元,化工产品
年生产能力达到1630万吨,形成完整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建成“国
际一流、国内领先、中部唯一”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园区内先期落
地的中安煤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另一大型天然气项目计
划于2016年开工建设。经测算,两个项目投产后将产生工业危废与固废
18.5万吨/年。
参照国家危废处置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区域危废处置现状,淮
南市和周边地市都不具备处置产业园区所产生危废的能力。因此,需要
就近建设固废处置中心以满足产业园区环保的相关要求,并兼顾附近皖
北地市工业危废的处置问题。
经初步测算,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3.13 亿元。预计于 2017 年内开
始正式投入使用。
为更好地发挥各方优势和运营管理经验,该项目将由本公司工程总
承包进行建设;建成后前三年由通源环境负责运营管理,待全面通过性
能考核后,再移交给项目公司。
三、投资主体介绍
东华通源共有四家投资方,即本公司、通源环境、金石投资、信力
达投资。
1、通源环境基本情况
通源环境成立于 1999 年 4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住所地在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 856 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明先
生,注册资本 77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环境污染治理施工;环保工
程施工,防渗工程施工;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沼
气综合利用;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治理与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
老工业基地再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景观生态水体建设等业务。
通源环境由安徽源通投资合伙企业等法人股东、杨明等自然人股东
出资设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石投资基本情况
金石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7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在南平市东山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孟荣先生,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人民币,主要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
乐业进行投资等。
金石投资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信力达投资基本情况
信力达投资成立于 2013 年 7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为刘福强先生,
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
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会议服务;技术进出口等。
信力达投资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公司、通源环境、金石投资、信力达投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本
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淮南市潘集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及综合利润,土地土壤修复(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情况:东华通源将主要服务于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
内各企业,即以东华通源为主体建设和运营淮南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对
园区内煤化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主要接收企业
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活性污泥、结晶盐等危险废物进行焚烧或固化,并
接收部分一般固废进行填埋处置;同时接收周边区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
中处置。
3、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政府对于项目选址和环评等方面的要求,
为及时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工作,约定先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为
主体申报办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事宜。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
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成立,本公司等股东均未实际出资。东华
通源获准设立后将承接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全部的权利和
义务。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工作,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公示。
五、《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出资方式:本公司、通源环境、金石投资、信力达投资共出资 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2050 万元,占总股本的 41%;通源环境出资
1950 万元,占 39%;金石投资出资 500 万元,占 10%;信力达投资出资
500 万元,占 10%。
组织机构:设立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本公司推荐 3 名董事
候选人,通源环境推荐 2 名董事候选人,金石投资、信力达投资各推荐
1 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本公
司委派,副董事长由通源环境委派。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本
公司推荐 1 名,通源环境推荐 1 名,在签署《合资合同与章程》时各
方协商共同推荐 1 名。设监事会召集人 1 名,由本公司推荐。
其他方面:协议规定各出资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约定协
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约定委托本公司、
通源环境的授权代表共同承办筹建事宜等。
六、本次投资设立东华通源的目的、风险及影响
设立东华通源旨在服务于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内各企业
以及周边区域。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形成本公司在固废处置领域的投资、
建设和运营业绩,做强做大环境市政业务,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以期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投资效益测算
该项目属于大型环保设施,在保证危险废物处理量等较为稳定的前
提下,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经测算,该项目投资利润率为5.65%,
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97%,投资回收期约10年(上述测算未考虑本
公司承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利润率),回收周期相对较长,但收益稳
定。
(二)投资风险分析
在筹备过程中,由于该项目应事先取得国家环保部门的批准,国有
控股法人设立股份制公司应获取国有股权管理部门的批复,因此,本次
投资可能存在未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资金来源于东华通源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
银行融资。以新设立的东华通源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一定的
融资风险;本公司具有危废和固废处置项目的设计和建设业绩,不存在
对该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风险。
在运行过程中,该项目的正常运行取决于为之服务的几个大型煤化
工项目是否按时投产和正常生产。如投产延期或生产负荷不足,则可能
影响该项目的收益。为此,该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建设,
在充分考虑煤化工产业园项目进展和淮南市及周边地区危废处理实际
需求前提下,进行分阶段建设。同时,东华通源将与相关企业签订废(固)
处理服务合同,约定危(固)废处理量及价格,以规避市场风险。
通源环境从事的城市环境、工业环保、环境修复业务、污泥处置、
土壤修复等核心业务居于全国前列,已建设运营污泥处置中心 20 余座,
拥有危废处置中心一座,不存在对该项目实施运营管理的风险。
(三)投资影响分析
本公司投资设立东华通源,是做强做大环保业务的重要举措,是以
投资带动工程业务的成功实践,符合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
向。
本次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资金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 2016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其他
本公司将依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及时披
露该项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