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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9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91 号)(以下简
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
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9)。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就最
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1、监管关注事项
    公司 201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1,000 万元。公
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 2015-003)披露的
《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为 17,406.15 万元,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 6,406.15 万元,扣除已经过股
东大会审议的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4,100 万元,仍有 2,306.15 万元未及时履行
决策程序。
    2、整改措施
    (1)减少下属企业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在行业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更多地采取直供方式实现产品销售,减少中间环节;
    (2)加强日常关联交易动态监控,对因市场变化即将超出预计的日常关联
交易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3)提高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力,充分考虑期间市场变化因素,科学合理
地预计年度关联交易总量;
    (4)强化公司各经营主体、管理层的规范意识,对证券市场或监管部门重
点关注的事项提前判断、及时报告,以便于公司通盘规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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